首页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章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章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培训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培训对象及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效等)报送中央组织部… 第二十一条 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财政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第二十二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财政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