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章 报销结算 第十八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八条 第五章 报销结算 第十八条 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