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财政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
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
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的行为;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
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
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的行为;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