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金融、文化企业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