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企业以交易为目的持有的企业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未纳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的,不进行产权登记。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