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九条 中央储备糖的总量规模、品种结构、区域布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根据国家宏观调控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等,结合绩效评估评价结果提出建议,… 第十条 中央储备糖原则上实行均衡轮换。原糖年度轮换数量按15-20%比例掌握,根据市场调控需要可适当增减,原则上不超过库存总量的30%;白砂糖原则上每年轮换一次。 第十一条 中央储备糖的轮换,由储备运营机构统筹中央储备糖储存品质、年限、承储企业的管理情况等因素,于每年11月底前研究提出下一年度轮换计划建议,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第十二条 中央储备糖收储、销售、轮换相关费用构成、标准以及盈亏处理等,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有关部门按规定确定。 第十三条 中央储备糖的动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动用计划。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中央储备糖: 第十五条 储备运营机构具体实施中央储备糖的收储、销售、轮换、动用计划,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监督指导。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及时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和国… 第十六条 中央储备糖的收储、销售、轮换主要通过规范的交易平台以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也可采取邀标竞价、委托包干、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