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中央储备糖的轮换,由储备运营机构统筹中央储备糖储存品质、年限、承储企业的管理情况等因素,于每年11月底前研究提出下一年度轮换计划建议,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确定轮换原则、方式、数量和时机等,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轮换计划。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