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29日起施行。原《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令第20号)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2004)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