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201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定期进行,具体时间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

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遵循有利于中央储备粮的合理布局,有利于中央储备粮的集中管理和监督,有利于降低中央储备粮的成本、费用的原则,根据中央储备粮的规模、布局以及储存管理情况,开展代储资格认定。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应当定期向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承储企业中央储备粮储存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