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八章 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八章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六条 中储粮集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家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按权限由相关部门或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七条 承储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外,由国家相关部门责成中储粮集团对其限期整改,给予警告,需退回财政补贴的由中储棉公司及时收回并退回财政部…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