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七十九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国有参股企业责任追究工作,可参照本办法向国有参股企业股东会提请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第七十八条 目录 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