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七十八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责任追究相关制度规定。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