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七条 中央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细化责任追究的范围、资产损失程度划分标准等,研究制定责任追究相关制度规定,并报国资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