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一条 国资委或中央企业作出处理决定的,被处理人向作出该处理决定的单位申诉;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作出处理决定的,向上一级企业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