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七章 责任追究工作程序 第六十九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六十九条 第七章 责任追究工作程序 第六十九条 国资委根据核查工作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处理,形成处理决定,送达有关企业及被处理人,并对有关企业提出整改要求。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