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2025年) 第五章 责任追究处理 第四十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2025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责任追究处理 第四十条 对承担集体责任的中央企业有关经营决策机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调整或收回有关出资人授权放权;对造成资产损失金额巨大且危及企业生存发展,或造成其他特别严重不良后果的,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改组。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