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五章 节能减排奖惩 第二十七条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节能减排奖惩 第二十七条 对节能减排成效突出的中央企业,国资委授予“节能减排优秀企业奖”,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