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分类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

任期绩效评价工作,是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国资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是国资委开展企业年度财务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依据国资委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程序和财务监督工作要求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