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资委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对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