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国资委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关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负责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决定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企业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指导监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