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四章 社会救援 第三十三条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社会救援 第三十三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重大自然灾害捐赠制度,规范捐赠行为,进行捐赠的中央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国资委报告和备案。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