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2.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2. 2. 第二类企业,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起扣0.1分—0.2分;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起扣0.3分—0.6分。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