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第六章 附则 6. 中央企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降分降级处理细则 注: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注: 第六章 附则 6. 中央企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降分降级处理细则 注: 中国包装总公司、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由托管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比照第三类企业执行。 附件1: 目录 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