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2018年) 第二章 合规管理职责 第八条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2018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合规管理职责 第八条 中央企业设立合规委员会,与企业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或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合署,承担合规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或提出意见建议,指导、监督和评价合规管理工作。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