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2018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中央企业相关负责人或总法律顾问担任合规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

组织制订合规管理战略规划;

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并提出合规意见;

领导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开展工作;

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汇报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