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2018年) 第二章 合规管理职责 第九条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2018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合规管理职责 第九条 中央企业相关负责人或总法律顾问担任合规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 组织制订合规管理战略规划; 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并提出合规意见; 领导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开展工作; 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汇报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年度报告。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