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章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合规要求在本企业得到严格遵循和落实,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第八条 中央企业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第九条 中央企业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第十条 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合规经营管理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设立合规委员会,可以与法治建设领导机构等合署办公,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不新增领导岗位和职数,由总法律顾问兼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合规管理。 第十三条 中央企业业务及职能部门承担合规管理主体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第十四条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本企业合规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第十五条 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审计、巡视巡察、监督追责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合规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按照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