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中央企业业务及职能部门承担合规管理主体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编制风险清单和应对预案。

定期梳理重点岗位合规风险,将合规要求纳入岗位职责。

负责本部门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审查。

及时报告合规风险,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应对处置。

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违规问题调查和整改。

中央企业应当在业务及职能部门设置合规管理员,由业务骨干担任,接受合规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