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十五条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十五条 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审计、巡视巡察、监督追责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合规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按照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