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份的决定(1950年) 九、
九、 游民
在緊靠解放前,工人、農民及其他人民,被反動政府及地主買辦資產階級壓迫剝削,因而失去其職業和土地,連續依靠不正當方法爲主要生活來源滿三年者,叫做游民(習慣上叫做流氓)。
民主政府對於游民的政策,是爭取其羣衆,反對其中依附反動勢力而積極參加反革命的分子。關於爭取一般游民羣衆的主要辦法,是使他們囘到生產上來,分配土地和工作。但分配土地,須在鄕村居住,幷須自己能耕種者。
在緊靠解放前,工人、農民及其他人民,被反動政府及地主買辦資產階級壓迫剝削,因而失去其職業和土地,連續依靠不正當方法爲主要生活來源滿三年者,叫做游民(習慣上叫做流氓)。
民主政府對於游民的政策,是爭取其羣衆,反對其中依附反動勢力而積極參加反革命的分子。關於爭取一般游民羣衆的主要辦法,是使他們囘到生產上來,分配土地和工作。但分配土地,須在鄕村居住,幷須自己能耕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