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份的决定(1950年) (1)
(1) 所謂依靠不正當方法為主要生活來源,是指依靠偷盜、搶劫、欺騙、乞食、賭博或賣淫等項不正當收入爲生而言。
有些人對於在業或半失業而兼有一部分不正當收入(非主要生活來源)的分子,槪叫做流氓,這是不對的。甚至把工農貧民中過去染有不良習慣,如嫖、賭、吸鴉片的人,都叫做流氓,這更是不對的。
有些人對於在業或半失業而兼有一部分不正當收入(非主要生活來源)的分子,槪叫做流氓,這是不對的。甚至把工農貧民中過去染有不良習慣,如嫖、賭、吸鴉片的人,都叫做流氓,這更是不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