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份的决定(1950年) (4)

(4) 所謂全家一年總收入,是指自己生產部分與剝削他人部分的合計,例如某家全家一年自己生產部分四百元,剝削他人部分一百元,合計五百元,即是總收入。因爲剝削部分佔總收入百分之二十,故是富農。

舉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