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份的决定(1950年) 四、 各省人民政府得根據各地方的實際情况和本决定公布之交件所規定的原則,頒佈劃分階級的補充文件。 三、 富農的剝削時間與剝削分量 (4)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份的决定(1950年) (4) 四、 各省人民政府得根據各地方的實際情况和本决定公布之交件所規定的原則,頒佈劃分階級的補充文件。 三、 富農的剝削時間與剝削分量 (4) 所謂全家一年總收入,是指自己生產部分與剝削他人部分的合計,例如某家全家一年自己生產部分四百元,剝削他人部分一百元,合計五百元,即是總收入。因爲剝削部分佔總收入百分之二十,故是富農。 舉例 (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