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章 公告报告 第二十一条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公告报告 第二十一条 省级民政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