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七条 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七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七条 中方可以以现金方式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外方须以现汇方式出资。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