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不得设立外商独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