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七条 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合营企业向境外发行、销售或代理出口各类国产广播电视节目。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