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三条 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三条 合营企业每年应当制作不少于节目总量2/3的中国题材的广播电视节目。国家鼓励聘用中国专业人员参与合营企业的节目制作。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