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二十一条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与自然人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