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二十条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