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2004年) 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2004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应制作普通话语言版本。根据发行需要,经合作方同意,可以制作相应国家、地区、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版本。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