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二十二条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4年10月21日起施行,广播电影电视部《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录像片)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