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2012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2012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方案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