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1955年) 第六章 現役軍官轉入預備役和退役 第四十五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1955年) 第四十五條 第六章 現役軍官轉入預備役和退役 第四十五條 現役軍官轉入預備役或退役後,應保留其原軍銜,並在原軍銜稱號之上加「預備役」或「退役」字樣,以示區別。 第四十四條 目录 第四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