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1955年) 第五章 現役派遣軍官 第四十二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1955年) 第四十二條 第五章 現役派遣軍官 第四十二條 派遣軍官的薪金,由所在服務部門按其所擔任的職務發給,但不得低於其在軍隊中的薪金標準。現役派遣軍官的軍服由軍隊供給。 第四十一條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