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1955年) 第四章 軍官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七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1955年) 第三十七條 第四章 軍官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七條 軍官建立功勳,得授予國家的勳章、獎章或榮譽稱號。 第三十六條 目录 第三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