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1955年) 第四章 軍官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三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1955年) 第三十三條 第四章 軍官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三條 延長或縮短少尉至大校軍官服現役的期限,由國防部決定;延長或縮短少將、中將軍官服現役的期限,由國務院決定。延長軍官服現役的期限,以各級軍官服預備役的最高年齡為限。 第三十二條 目录 第三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