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 第二章 政權機關 第十九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 第十九條 第二章 政權機關 第十九條 在縣市以上的各級人民政府內,設人民監察機關,以監督各級國家機關和各種公務人員是否履行其職責,並糾舉其中之違法失職的機關和人員。 人民和人民團體有權向人民監察機關或人民司法機關控告任何國家機關和任何公務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 第十八條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