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 第二章 政權機關 第十八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 第十八條 第二章 政權機關 第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國家機關,必須厲行廉潔的、樸素的、為人民服務的革命工作作風,嚴懲貪污,禁止浪費,反對脫離人民群眾的官僚主義作風。 第十七條 目录 第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