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 第二章 政權機關 第十七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 第十七條 第二章 政權機關 第十七條 廢除國民黨反動政府一切壓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護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 第十六條 目录 第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