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 第一章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主義的國家,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團結各民主階級和國內各民族的人民民主專政,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必須負責將人民解放戰爭進行到底,解放中國全部領土,完成統一中國的事業。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必須取消帝國主義國家在中國的一切特權,沒收官僚資本歸人民的國家所有,有步驟地將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變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保護國家的公共財產和合…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依法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有思想、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通訊、人身、居住、遷徙、宗教信仰及示威遊行的自由權。 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廢除束縛婦女的封建制度。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教育的、社會的生活各方面,均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實行男女婚姻自由。 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必須鎮壓一切反革命活動,嚴厲懲罰一切勾結帝國主義、背叛祖國、反對人民民主事業的國民黨反革命戰爭罪犯和其他怙惡不悛的反革命首要分子。對於一般的反動分… 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均有保衛祖國、遵守法律,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共財產、應徵公役兵役和繳納賦稅的義務。 第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民族,均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即人民解放軍、人民公安部隊和人民警察,是屬於人民的武力。其任務為保衛中國的獨立和領土主權的完整,保衛中國人民的革命成果和一切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聯合世界上一切愛好和平、自由的國家和人民,首先是聯合蘇聯、各人民民主國家和各被壓迫民族,站在國際和平民主陣營方面,共同反對帝國主義侵略,以保障世界… 序言 目录 第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