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 第一章 總綱 第十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 第十條 第一章 總綱 第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即人民解放軍、人民公安部隊和人民警察,是屬於人民的武力。其任務為保衛中國的獨立和領土主權的完整,保衛中國人民的革命成果和一切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應努力鞏固和加強人民武裝力量,使其能夠有效地執行自己的任務。 第九條 目录 第十一條